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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5:39:04
Q:为什么制定《淘库存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A: 所有淘库存平台卖家在发布商品或信息时首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禁止销售商品的规定;同时,为了保障淘库存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淘库存平台秩序,淘库存平台也会根据平台管理及社会危害等情形,对发布商品或信息行为进行规范。
Q:制定本规则的依据有哪些?
A:我们国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中对于禁止销售商品的规定。
淘库存平台所公示的协议及规则等,如:《淘库存平台服务协议》、《淘库存平台管理总则》、《淘库存平台积分管理规则》等。
Q:如果本规则与其他平台规则规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A:《淘库存平台管理总则》效力高于淘库存平台其他规则,若与总则不一致的,以《淘库存平台管理总则》为准;
本规则属于特殊规则,如本规则与《淘库存平台积分管理规则》中有关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规定的以《积分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为准。
Q:什么是“发布禁发商品及信息”?
A:发布禁发商品及信息是指淘库存平台卖家发布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淘库存平台管理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及商品信息的行为。
Q:本规则都适用哪些主体?
A:本规则适用在淘库存平台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所有卖家;
若淘库存平台其他用户(如买家)发布了违规的信息或商品,淘库存平台有权对相关信息或商品进行删除,并按相应规则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淘库存平台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进行报案并配合有关机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用户的个人资料等。
Q:禁售商品有哪些?
A:主要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国家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第二个是除国家法规规定外,依据淘库存平台的政策要求以及经营方向自主决定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具体可以参见本规则附件一《淘库存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及对应扣分》。
若现有或未来生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商品未在《淘库存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及对应扣分》中有体现的,该商品也为禁售品,同样按本规则执行。
Q:禁发信息指的什么?
A:禁发信息是指不得把禁售商品及该商品信息发布在淘库存平台任何区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页面(如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店铺装修页面(如店铺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等),以及社区和论坛等,否则按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Q:除了本规则,发布商品时还要注意事项吗?
A:发布商品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淘库存平台的各类规则、规范、行业标准等,如商品或信息发布规范等。
Q:《淘库存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中违规性质及对应扣分指的什么?违规处理方式是怎样?
A: 违规性质参照《淘库存平台积分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应扣分本规则有规定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按《淘库存平台积分管理规则》执行;
具体违规处理方式,遵照本规则及《淘库存平台积分管理规则》执行:
例1:
如A卖家销售“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按本规则规定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除100分;《积分管理规则》规定严重违规行为扣分100分的,淘库存还有权进行清退的违规处理。
即该卖家将得到的违规处理为:扣除100分,淘库存平台可能对其作出清退的违规处理。
Q: 什么情形属于本规则中的“情节严重“?
A: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淘库存平台卖家违反本规则发布同一品类违规商品,被淘库存平台扣分次数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同一品类违规商品是指同一品类商品及信息。
例2:
如B卖家分别在2014年10月发布了匕首、 2014年11月发布了三棱刀、2015年3月发布了飞镖,出售上述禁售品该卖家分别被淘库存平台作出扣除25分及其他相应违规处理;该卖家在2015年8月又一次出售匕首,因为匕首、三棱刀、飞镖均属于违禁名录中同一品类违规商品,则此时该卖家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淘库存平台将作出该卖家扣除100分处理,其他该卖家应受到违规处理方式参照《淘库存平台积分管理规则》执行。
(2)店铺内商品1/2(含)以上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3)其他被淘库存平台认为社会危害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Q:什么情形属于本规则中的“情节特别严重”?
A: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淘库存平台卖家违反本规则发布同一品类违规商品,被淘库存平台扣分次数超过五次(含五次)的,同一品类违规商品是指同一品类商品及信息。
(2)店铺内商品全部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3)通过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库存平台规则大量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4)社会影响恶劣,被淘库存平台认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Q:请对《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及对应扣分》都规定了哪些商品(含服务),请具体说明?
A:
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 |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弹弓,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5、军警服饰及配件、警徽、手铐、警灯、警笛、电击器、警用器械; 6、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火药等(烟花爆竹除外); 2、剧毒化学品;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4、烟花爆竹;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7、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
(三)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2、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3、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 5、网络低俗产物。 |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监听器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3、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银行卡;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除外详见第4目); 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国家公示已查处、农业部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3、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4、医疗器械类商品。 |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3、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 4、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5、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6、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7、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 8、抽奖类商品; 9、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
1、人体器官、遗体;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4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5、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 6、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7、 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9、 各类短信、邮件、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烟标、烟壳、烟卡、烟盒类商品; 5、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6、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7、淘库存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淘库存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8、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9、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0、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1、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2、淘库存或京东吉祥物或公仔相关物品。 13、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食品和化妆品类存在过度包装,不符合下述标准要求的,应禁止销售) 备注: a 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装均认定为一层; b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初始包装为第0层,初始包装外的一层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 c 在大仓对商品进行的包装是为了便于安全运输,大仓环节增加的包装层数不计算在内; 14、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
(十一)虚拟类 1、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2、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3、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4、虚拟抽奖类商品;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6、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7、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8、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 9、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0、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1、淘库存实物类卖家,禁止销售虚拟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优惠券、代金券; 12、禁止买卖cookies、flash cookies。 |
(十二)超标商品类 1、 超标电动自行车 a 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下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 b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的; c 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小于25公里的。 |
(十三)特许经营商品类 1、 在未取得经营资格且未经淘库存审核通过前,以下商品属于禁止销售商品: a 食盐:需要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食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b 烟草制品:需取得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c 弓、弩制品:需要取得公安局批准; d 煤炭制品:需要取得发改委核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e 成品油:需要取得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f 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安监局的许可。 |
(十四)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 3、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4、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5、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淘库存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6、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7、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8、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9、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禁止销售的物品,及所售商品资质不符合淘库存平台要求的商品。 10、禁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其它电商平台信息或LOGO的商品。 |